close

我不知道大多數人是否可以和前任交往對象維持朋友關係?

對我個人而言,是完全不行的。

不管當初分開的原因和狀況是什麼,

我都,不行。

此生,無法。

 

相較於許多人,老娘的感情經驗實在是很少,

前男友也不過2任,

(對,我實在是個很懶得異動和適應新環境的懶人,

對工作也是感情也是,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放棄。

但一旦說不了,就絕對不會回頭的那種。)

老娘,就是和前任,完完全全“此生切斷”的那種。

沒有保留任何直接聯絡方式,手機號碼,lineFb,都沒有。

 

有人問我,是不是前任對不起你?所以才會造成你這樣想?

喔~不!真的不是~

其實第一任是我虧欠對方,

第二任雖是我認為的此生敗筆,但畢竟分的也和平乾脆。

所以皆無任何深仇大恨,而是老娘的個人原則。

 

第一:我判斷自己應該有感情潔癖。

我無法接受也無法想像,

要如何和曾經親密交往的人轉變為朋友關係!?不覺得很奇怪嗎?

第二:我實在覺得沒有必要。

斷得乾乾淨淨,

對自己的現任和對方的現任都毫無顧忌此生不用理,不是很好嗎?

 

雖然曾有朋友想說服我,

曾經那麼互相了解的2人,若變成陌生人,是一件多悲傷的事。

他的說法我不反駁,但僅止於不反駁但不代表我接受。

 

對我而言,只要對方好好的,

祝福,就好。

人生,簡單俐落點,不是很好?

arrow
arrow

    葛洛莉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