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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知道大多數人是否可以和前任交往對象維持朋友關係?
對我個人而言,是完全不行的。
不管當初分開的原因和狀況是什麼,
我都,不行。
此生,無法。
相較於許多人,老娘的感情經驗實在是很少,
前男友也不過2任,
(對,我實在是個很懶得異動和適應新環境的懶人,
對工作也是感情也是,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放棄。
但一旦說不了,就絕對不會回頭的那種。)
老娘,就是和前任,完完全全“此生切斷”的那種。
沒有保留任何直接聯絡方式,手機號碼,line,Fb,都沒有。
有人問我,是不是前任對不起你?所以才會造成你這樣想?
喔~不!真的不是~
其實第一任是我虧欠對方,
第二任雖是我認為的此生敗筆,但畢竟分的也和平乾脆。
所以皆無任何深仇大恨,而是老娘的個人原則。
第一:我判斷自己應該有感情潔癖。
我無法接受也無法想像,
要如何和曾經親密交往的人轉變為朋友關係!?不覺得很奇怪嗎?
第二:我實在覺得沒有必要。
斷得乾乾淨淨,
對自己的現任和對方的現任都毫無顧忌此生不用理,不是很好嗎?
雖然曾有朋友想說服我,
曾經那麼互相了解的2人,若變成陌生人,是一件多悲傷的事。
他的說法我不反駁,但僅止於不反駁但不代表我接受。
對我而言,只要對方好好的,
祝福,就好。
人生,簡單俐落點,不是很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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